政府拆迁和商业拆迁补偿在认知方面的差距有多大?
现在有很多人家里面拆迁了,但是对于很多家里拆迁的人来说政府拆迁和商业拆迁在理解上有很大的差距,当然可以准确的说是很模糊,正是因为这样的模糊导致了许多开发商用类似于政府的方式去遮挡自身的盈利目的。
因为作为拆迁户来说对于我国的拆迁补偿也不是很清楚,到最后拆迁时因为自己的无知导致了自己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对于这种问题我们作为一个律师团体需要给大家指点迷津,在政府拆迁和商业拆迁两者之间补偿方面具体有多大出入?如若出现此等问题我们作为拆迁户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第一步,我们应该去理解什么是政府拆迁?商业拆迁又是什么?
政府拆迁从字面意思上我们首先就能够想到政府肯定是指人民政府,这个人民政府具体指的是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两级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通过使用抽象或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将拆迁户的个人财产归纳为国家享有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将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补偿。所以,政府拆迁的出发点一定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然而商业拆迁就跟政府拆迁含义有一些偏差了,商业拆迁就是开发商以盈利为自己的首要目的,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随后将自己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开发商,从而使得房地产能够进行开发。所以很明确的表明商业的拆迁不是以公共利益为首要目的
然后,我们还需要明白两者之间的形式方面有什么的差异?
政府的拆迁需要按照合法有理有据的程序进行使得被拆迁的人自愿签署补偿协议。而且政府的拆迁的协议上很明确表明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所以说政府拆迁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
商业拆迁是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遵循的是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他们之间不存在政府拆迁所具有的强制性,更加不能有威胁的因素存在。哪怕是开发商给与被拆迁人特别诱人的赔偿金额,拆迁户也是可以明确拒绝的。
末尾,就是两个拆迁之间在补偿方面具体多大差别?
政府拆迁是按照国家明确规定的方式进行房屋征收,在补偿方面也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有一点非常明确那就是在拆迁户在原有的基础上不能够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物质保障。
商业开发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他们的拆迁协议也是平等的,所以被拆迁户认为开发商的补偿不合适则可以拒绝或者两者之间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拆迁方是不可以进行拆迁的。
作为律师在此为大家提出建议;在生活中我们遇见了前两者的问题时,我们一定要提前去咨询相关专业的拆迁律师,这样能够提前分辨出是政府拆迁还是商业拆迁,两个之间应该如何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