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实务之征收“城中村”房屋的程序问题

征地拆迁法律实务之征收“城中村”房屋的程序问题

被征用的“城中村”房屋的征收程序,应该依照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执行。未被征收的“城中村”的征收程序仍与前者不同。土地征收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条例的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城中村未征收的房屋的征收程序怎么才算合法的呢,法院如何确定该程序的合理合法性?今天,律师团队来跟大家详细讲一讲城中村的房屋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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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审批

1.征用土地的性质仍然是农业用地,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改造”城中村”,必须经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决定农业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是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供给政策。

2.国务院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批准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和其他七十公顷以上的土地的征收。一般来说,“城中村”占地面积较小,省政府有权批准征收。

3.怎么才能知道上面的文件呢?被征收人可能会毫无思绪,因为这些一般大家都不会注意,但这些程序是万万不能少的,否则法院会认定此征收违法。这是我们诉讼的关键。这些文件也可提交专业律师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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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方案的实施

1.经上述步骤批准后,土地征收计划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机关批准的文件号、土地征收的用途、范围、面积和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处理期限等都要在被征地村公布。

2.被征地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向人民政府所在地指定的部门登记土地所有权证。

3.市、县人民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安排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意见。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及时主张,贫困家庭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4.赔偿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就由批准征收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但提醒大家,征地补偿纠纷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

以上是律师团队总结的城中村房屋征收程序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你可以私信或留言。在此祝愿各位被征收人都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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