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农村经济建设搞起来的养殖厂说拆就拆了,我们的补偿怎么办?
国务院在2016年11月2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坏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各地区按照法律规定要关闭或搬移在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各级政府对畜牧养殖场的整治拆迁工作也要陆续展开,各地区禁止养殖、限制养殖、养殖场拆迁工作也要陆续进行。
但是,很多人因为对畜牧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条文了解的不够,很多地区为了降低成本,在对养殖场进行拆迁的时候通过各种方式压价,更甚者还不给予被拆迁者补偿。许多被拆迁的养殖户的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最初是根据国家和政府的号召才建造养殖场的。到了现在就直接要求停止养殖、拆迁,却连补偿和安置费用都不给,这合法吗?
今天,将借此来跟大家说一说,在养殖场拆迁方面的那些问题
一、拆迁方降低拆迁成本都有哪些常见方法
第一种类型:违章建筑,即养殖场畜禽房屋没有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不予补偿。
第二种类型:养殖场没有遵守法律占用农田地,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拆除养殖场,并不给予补偿
上述两种漏洞很多的理由,显然是为了逃避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早有规定,其中也解释了畜禽养殖场用地的性质:对畜禽养殖场实行分类管理,畜禽屋舍等生产需要设施和绿化隔离带的用地,本质上仍然属于农业用地,仍然按农业用地来管理,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
也就是说,如果农业用地是用于建设养殖场和运营,生产设施的占用土地和相应附属设施的土地直接或间接的用于农业生产,没有必要申请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部门。如果拆迁方因此原因下令或执行拆迁行为,则通常是因为要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赔偿义务。
第三种类型,是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环境的整治。被拆迁的养殖场都是不符合环保评价要求的,没有补偿或低价补偿。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以环境治理或环境保护的由头,让养殖场没有任何条件的停止、关闭、拆除。这是拆迁方不想给予补偿的手段,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
如果以环境保护和违法建设或相关政策为原因,压低甚至不予补偿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遇到上述这几类情形,不要因为害怕对方过硬的态度而陷入拆迁方的陷阱中。
养殖人员应多留意和记下拆迁人员相关工作证件的信息。并进行视频取证,并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律师将运用其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帮助养殖户有效应对和解决问题。如果是因在禁区内有必要进行搬移的,也必须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
二、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拆迁是否有补偿?
无论是因为公共利益或相关政策整,还是其他合理原因。对养殖场关停或者搬迁的,主人都有权利接受政府关闭给予的补偿。
这部分因搬迁的而接受的补偿主要有:对畜禽屋舍和相关建筑的补偿;对停止生产和业务暂停造成损失的赔偿;固定设备的重置费用;搬迁的补贴;临时住所的费用。
如果拆迁方用各种原因不给予补偿,此时一定要多注意,第一时间咨询拆迁专业律师,保存好相关证据,为了自己应有的补偿主动而积极的进行维权。
畜牧养殖行业关系着我国农业发展,现有的很多大规模养殖场的主人都是在当时顺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将养殖场建设到如今的规模,都是对养殖场付出了几十年的精力、汗水和青春年华。
无论拆迁方因什么原因是进行无理的拆迁和占有土地,还是拆迁方试图用各种原因压价或不给予补偿,只要养殖户对拆迁和赔偿持怀疑态度,他们不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并缕一下自己的思路。在律师的帮助下,发起合法权益保护程序,让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