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的还是补偿给个人的?
导读:村民李某承包了本村的5亩地,之后因为国家电网的建设要征收包括李某在内的14户村民的耕地,随后国家电网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款,但是这笔补偿款村委总是迟迟的不予发放,理由说是这笔钱是补偿给村委的而不是个人的,那村委会这么说是合法的么?村民以及李某对此应该怎么办?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还是个人?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到底是属于谁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共同所有;地上所依附的建筑物及种植的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按照这个规定,村集体说这个费用属于村集体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说这个补偿费用是属于村委的,但是并不代表着这个补偿款可以一直存放在村委,或者由其挪作他用。
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依据土地补偿费最主要是由于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原则,所以土地的补偿费用应该是由村集体内部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如何分配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如果土地全部都被征收了,与此同时村集体也撤销了建制的,那土地补偿费应该全部都用于被征收人的生活安置。”根据这一规定,那些被征收土地的村民能够享受土地补偿费的。
此外,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详细规定:“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他们可以按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决定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分配那些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方案已经确定时,对于依旧具有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他们对此请求支付应该属于他们自身的份额,应该予以支持。但已报上级相应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内部分配的形式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若是你在的省或市对此另有其他相应规定的,并且这个规定已报相应的国家机构进行备案的,那就按照规定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应该在村里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集体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