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地批文?那就不要动我的地!
随着国家的高度发展,架桥修路已经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了,而架桥修路便需要土地,而这些土地往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在被征收来架桥修路的同时,村委或者是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会来与我们商量补偿方案,那么到底是国家在征地还是当地政府在征地呢?
通常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国家发展的时候,有许多道非常严格的程序要走,政府需要根据征地的规模和征地的性质来往上申报,在得到了批准了之后,才可往下征地,所以在征地的时候,村委会与镇政府是实施征地工作的,他们没有权利决定是否要征地。
可是,在实际当中,有许多不懂得政府机制的百姓一遇到是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来征地便十分害怕,一听到他们说:如果你今天不给我们征收了,那就采取强硬措施。大部分人一遇到类似情况,便只能与他们妥协。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当地政府说要征收就能征收,那岂不是贻笑大方了吗?实际上,征地是一项需要经过多道程序才能获得批准的,那么有哪些程序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谁申报征地?
想必大家也都知道,在我国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而另一种便是农村集体所有。向农村集体所有征地,简单理解,便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在变成国家所有的同时对农村集体进行补偿。
而谁有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呢?区政府与县政府才有权利对农村集体所有征地,而政府想要征地也是要经过多道批准程序才可进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上面这句是法律原文,用通俗的意思来理解就是,区政府与县政府想要征地,有第一个条件要达成,需要有征地指标,如若没有指标,便不可征地,如若有指标还要作出 “一书四方案”往上申报。
二、谁批准征地?
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是非常严格把控的制度,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并说明可以为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机关从国务院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而省政府的审批权限也是有限制的,如若遇到下列情况则需由国务院审批:
(一)征收基本的耕地农田,省级政府无权审批,需交由国务院审批。
(二)征收的耕地农田超过35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三)征收的土地不属于耕地农田,而属于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也由国务院审批。
在征地经过了国务院或者是省级政府的批准,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是省级的国土相关部门发放了征地文件之后,征地文件会发放到县政府,而当县政府拿到了征地文件,才可进行征地工作。
审批流程为什么会这么严格与繁复就是为了要保证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的征地,那么对被征地人也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如若遇到政府征地,我们可以要征地的工作人员出示征地的文件,要是没有文件,那征地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我们可以拒绝,拒绝之后如若对方还是要强行征地的话,我们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