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拒绝拆迁协议,谁给你的权利停水停电?
最近,根据被拆迁人李某的反应,他和妻子15年前退休,属于国有银行退休职。退休后,后一直住在原单位按编分配的公房。自打今年年初,李某居住的公房被划在老城棚户区内,属于当地改造地块,李先生也希望老城区的环境得到改善,积极配合拆迁方队拆迁区的拆迁工作。但让李先生费解的就是评估签署协议的有关协议内容,原因是李先生的公房属于独院2层小楼占地面积150多平,却被房屋拟征收补偿到了距离城市中心的偏远地区,住房面积为60平2居室以及10万元安置费。李先生就此疑问向律师进行咨询。
李先生带着疑惑首先询问了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可对方以被拆迁的住房属于公房并且手续不齐全,并且拆迁补偿款是按补偿标准支付的。因为住房属于银行分配,又时隔多年,李某在多方补齐手续后,原有的很多手续还是很难补齐。之后又根据现有手续和拆迁方多次商谈后,拆迁方根据实际情况将补偿款增加到20万,可李某还是认为拆迁方支付的补偿款还是较少并且是不合理的。直到上个月双方意见分歧难以解决,李某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让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拒签后的第二天中午,房屋水电意外的都被停止供应,因为是冬天气候寒冷加之李某的年事已高取暖也成了问题。
在受理了李某有关于拆迁问题的律师听闻后,在对事件过程的还原以及拆迁区域实际情况实地考察后,律师受理了案件并带领专业团队和负责拆迁的拆迁队进行商洽,通过拆迁律师的专业性以谈判的形式合理运作后,在昨天李某住房的水电已经正常供应,与此同时还存有部分原因导致供暖暂时并未开通。在这之后,律师团队也会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下一步的法律维权方案。
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分析,,拆迁方私自对拒绝签署拆迁协议的李某住房以断水断电的行为手段威胁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李某一家的日常生活,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内容已经明确说明拆迁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btn]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的规定了,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述内容李某的案件中出现的断水断电停止供暖的行径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拆迁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