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迎来命运转折点:2019年,新土地承包法让土地变得更珍贵

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关乎亿万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维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是农村农业发展的转型之年,关于《土地承包法》,也迎来了最新的修改和完善。

近日,随着中央相关会议的结束,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而这成为了大量媒体热议的话题。

接下来,我们就该部法律进行解读,并找出修改后大家关注的焦点在哪里,比如涉及到的农民进城问题、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的问题等。下面,我们就这十大核心问题进行梳理:

农民迎来命运转折点:2019年,新土地承包法让土地变得更珍贵插图

一、农民进城放心啦:户口进城土地可保留

旧法要求进城农民进城以前,应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修改后的法律删除此条,不再进行限制,退不退出承包地完全看自己:农户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另外还规定进城农户可以自主选择如何处理自家的土地承包权。而是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收取租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村内的其他人;自愿有偿退出土地,将承包地返还给发包方

二、你的土地增值啦:土地经营权可入股发展

旧法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发包人将土地发包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新法强调土地经营权,规定发包人将土地发包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可以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由土地经营权人经营。流转方式也首次将“入股”作为了重要方式进行明确。虽然两字之差,但影响极大。

三、承包土地更灵活:有资质成为受让土地经营权新条件

旧法规定“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新法修改为“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二者二选一。至于资质问题,新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农民迎来命运转折点:2019年,新土地承包法让土地变得更珍贵插图(1)

四、承包耕地大福利:承包期满再延长三十年

新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在原有三十年耕地承包期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最高可到六十年。土地承包关系除了耕地还包括草地和林地,而新法也规定,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到期后,在现有基础上相应延长。

五、流转土地更灵活:流转次数不受限

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受让方享有土地经营权期间,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六、流转合同划重点:拆迁补偿条款成必备

新法规定在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提前和征收方商量好这些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如果没有提前约定,非常容易权属不清,引发纠纷,基至使双方都受损。

农民迎来命运转折点:2019年,新土地承包法让土地变得更珍贵插图(2)

七、承包土地更科学:是否用于非农建设不再一刀切

新法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也就是说,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进行非农建设。

八、经营带上“紧箍咒”:弃耕抛荒或追责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界定是否符合终止条件将成为,是否构成弃耕抛荒,是否构成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将成为问题关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对此进行具体明确,以免到时因约定不清发生纠纷。

九、土地变得更增值:经营权可进行融资担保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在此提醒大家,融资担保后一定要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十、妇女权益有保障:承包权被登记造册

农村妇女在征地拆迁等权益方面总是弱势的一方,没有任何的发言权,妇女权益被侵犯司空见惯。新法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妇女作为农户内家庭成员,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登记造册过程中,应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所有家庭共有财产一样,妇女享有平等收益权、分配权等。新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使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享有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以上是新法颁布后对农民兄弟影响较大的地方,但总的来讲,法律是朝着有利于农民兄弟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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