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还能享受原户籍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因就业、结婚、务工、入学、入伍等原因,迁出户籍,到外地定居。但是有些人在他们原来的地方仍然有房子、工厂和其他建筑,还有老一辈的人留下的一些房产在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此时,如果原居住地发生征地拆迁,这些迁出的人还能得到补偿吗?
在大量实际代理的案件中,律师发现,许多地方根据当地情况,会按照村里的户口来给予补偿。这样,非农户口的人就被排除在外,包括那些过去有户口但后来搬走的人。这种补偿分配方式对村集体乃至大多数村民都是有利的。但这对那些有房子却没有户口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毕竟,房子也是由别人一砖一瓦地建的,到了拆迁,却没有补偿,怎么说都是不合理的。
有些人会说村里就是按户口来的,他把户口搬出去了,就算有房子也没补偿的依据。
从法律上讲,户籍已经搬出去了,但是还有房子。能获得补偿吗?
律师说法:
首先,如果地方征收政策规定按户口补偿,那么这是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而户口补偿只体在安置补偿的部分上。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贴费。
其中,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直接补偿到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控制,不直接分配给个人。
重新安置补偿是以需要安置的人为基础的,这需要以当地的户籍为基础。如果户口已被移出,自然无法享受到安置补偿的分配。在实践中,按户分配,就是安置补偿费的分配。
此外,就是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贴。这种补偿最重要的部分是房屋补偿。只要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您将享受房屋拆迁时的经济价值补偿。因此,是否有户口不影响房屋拆迁的价值补偿。也就是说,即使户口登记移出原始户口登记地点,只要有房屋或有房屋所有权,就可以享受补偿。
在此,律师想提醒您,上述规定客观上决定了住房和宅基地应分别赔偿。但目前对宅基地和住房分别补偿的理论没有统一的规定。此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到了相关理论,并要求将其升级为法律。但是,修正草案尚未正式通过。也就是说,理论需要时间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
然而,在实践中,为了保证被征收人的公平、公正的征收程序和合法利益,对迁出户口的但是有房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是合理的,也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在权利保护的过程中,即使找不到硬性的法律规定,也可以按照法律逻辑进行诉讼救济。除了这类没有户口但是有房的证书案件外,还有类似的案例,如对外嫁女的征收,其基本含义是保护每个人的私人合法财产的利益,而不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大多数人或公共利益。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被征收人应及时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