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棚改”是怎么回事,棚改政策到底发生了哪些新改变?
最近这段时间,我们发表过的文章当中有提起棚改拆迁补偿政策相关的问题,随后在当天就有人在文章下留言说:“别骗人啦,国家早都停止棚改政策了!”
难道发表过文章以后,国家又出现了新的通知?经过及时的确认,我们了解到,这位网友是其实是受到了上一年虚假新闻的误导,把棚改政策的变化,认为成了棚改拆迁被国家取消。
这样看来应该很多被拆迁人都会受到这则新闻的误导,那么今天我们就以这篇文章为主,再为大家讲述一下,什么是棚改拆迁;对于此拆迁应该怎么补偿;被错误理解为“棚改退出历史舞台”的具体政策变化又有哪些。
]棚户区等同于“贫民窟”吗?棚改拆迁到底是啥?
有些被拆迁的人在咨询律师问题时会提出相应的疑问,这房子是十几二十年新建的,怎么会无缘无故的划进了“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范围?难道自身的房子有那么破烂不堪吗?
其实一直以来,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样的类似问题有很多。
这当中所讲的棚户区其实指的就是那些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年数久远负有安全隐患、还有那些功能性和居住环境差的生活聚集区,这些房屋跟外国的“贫民窟”的确有点相似。
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没有相对规范的同一含义,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棚改拆迁的方式越来越广,有些整体上还算不错的小区,也都被归到地方棚改范围。
从政策角度来说,我国加强棚改拆迁工作,是为了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棚改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这个我们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能够在拆迁过程中拿到合理补偿和能够被妥善安置,所以国家才对此制度给予大力支持,除此之外,这项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人来讲跟其他项目的拆迁工作没有太多区别。
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特殊在哪?是棚改就能少补偿吗?
如若是老百姓都默认棚户房意味着“脏乱差”,那么对于那些房屋租赁的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居住环境也非常落后的这些房屋进行补偿时,它们的价格标准“当然”会低一些。
可是,这样一来国家大幅度的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二来,那些大多数被归入棚改拆迁范围的房子和小区环境质量并不差。它们如若是就此印上了棚改拆迁的标签,我们就应该理所当然地低补偿,那不就是“越拆越穷”,彻底与棚改最初的想法背道而驰了吗?
所以说被拆迁人要明确注意了,其实棚改拆迁也不能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脱离。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其实和普通的拆迁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不过也需要和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来算,以及还要保障被拆迁人的整体生活水平不降低。不能说是因为“棚改拆迁”补偿就此其他类型的拆迁少一点。
因此,当被拆迁人发现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导致把被拆迁人拆的越来越穷;或者以棚改是国家政策为由,拆迁方要求大家签订补偿不合理的拆迁协议、然后催促大家提前搬离交房的,如若出现此等情况很明显这个拆迁工作合法性是有疑问的。那么被拆迁人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条件!
国家“取消棚改”是怎么回事,棚改政策到底发生了哪些新改变?
其实自始至终国家就没想过要“取消棚改”,只是改变了棚改的一些相关政策。2018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召开对于拆迁的工作会议,三部委对棚改政策提出了一些变化。会议对棚改政策提出,叫停棚户区改造“一刀切”。律师对这个问题要进行再次强调,这不是所谓的停棚改!
我们以安置方式的角度来说,棚改拆迁在地方上,可以各地区的形式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对于库存不足或者价格太高的地区的商品房,可以按照新建安置房的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相反那些有充足库存,价格稳定地区的商品房,我们可以继续推进金钱安置。这样一来我们既可以缓解地方压力,又可以把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交还给被拆迁人。
当从补偿标准的角度来说,各个地区的补偿安置方式要结合被拆迁人,然后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一方面我们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另一个方面还要避免“盲目举债铺摊子”。
总的来说,拆迁都是一件“万变不离其宗”的事,不论是什么形式的拆迁,名义上有什么变化,它的本质其实都是房屋征收拆迁,所以拆迁都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2019年依然是推进棚改政策实施的一年。国家对棚改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相反国家对此还一直进行完善。在大家收到信息时,有时候确实可能存在谬误或者滞后性;但是作为一名每天都身处拆迁维权第一线的律师,自身要对法律政策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在这里律师也很诚恳地给大家提出建议,当自己遇见自身不能够确定的拆迁法律问题,要及时联系拆迁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防止出现因特别原因导致不能分辨错误和陈旧信息,从而耽误了重要的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