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完立马就变脸,承诺的高补偿不见了,怎么办?
许多人相信走关系可以办成很多事情。当他们在征地和拆迁时,认为有熟人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赔偿,甚至是轻易相信口头上的一些承诺,很快的签署了补偿协议。等到该得补偿的时候,拆迁方表示无法办理赔偿。有这么一位被拆迁方就是被自己在征收办工作的朋友给骗子,陷入了拆迁的陷阱。
被拆迁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获得合理补偿的正确方法是什么?今天,律师会给大家具体的讲一下。
拆迁故事:征收办有熟人,签字就能取得高补偿?
情况是这样的。来自浙江省杭州的何先生是当地的农村村民。他的房子的位置需要征收被用作高速公路的建设。
当地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县政府设立国土资源局为主要部门,财政,住房和建设部门互相配合,形成拆迁办。征收办开始到村里办理征收房屋工作,经过入户测量登记调查,征收的安置补偿方案也开始在征收范围内发布。
但由于住房补偿方案很低,合法认证的砖混结构补偿费为每平方950元。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村民不愿意签署。
由于征收办的负责人张某某和何先生相互了解,因为村里的大家都不同意,张某某希望打破这种局面,能够迅速完成拆迁工作。仍然遵循之前的补偿标准。所以就去找何先生,希望他能领头贷大家完成房子的拆迁合作,并开口承诺给予何先生更多的赔偿。
签字后就翻脸,口头承诺的高额补偿飞了
因为张某某的恳求,也因为人情,所以何先生同意了。第二天,何先生开始搬迁,然后拆迁方拆除了何先生的房子。
何先生的房屋被拆除后,先前承诺的赔偿却被推迟。找到张某某后,何先生被告知先前的承诺无效。他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何先生只能根据补偿计划的标准得到补偿。
而何先生此时知道所有这一切都是拆迁方的谎言。但已经晚了,何先生感到很无助。
拆迁方许诺的高额补偿不可靠,法律支持合理补偿
事实上,像何先生这样的案件太多了。被征收人不小心就会陷入拆迁方的陷阱。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在拆迁补偿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拆迁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或房屋,应当对使用权人或者所有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不可能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巨额补偿过低补偿也是违法和不合理的。
其次,根据这一基本原则,拆迁方在与我们谈判赔偿时必须要谨慎。有必要在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法律责任。例如,如果拆迁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或安置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等。
拆迁方签了协议不履约,怎么办?
最后,如果您被拆迁方欺骗并签署了补偿协议或未签署协议就实行了拆迁,而没有得到约定的补偿款。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及处理这些不恰当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表明相关机构责任人涉嫌腐败或者职务侵占罪等,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纪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同时,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您遇到了拆迁方在拆迁方面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行为,建议你第一时间向拆迁律师咨询,多了解拆迁的一些门道,提高警惕,避免落入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