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曹园被拆除看问题,这些地方都需要被拆迁人知道
最近这段时间曹园违建这个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不过好的是如今已经水落石出了,关于曹园违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等,有关部门令其拆除违章建筑,这个事情让全国的被拆迁人都及其关注,因为这个事情映射出来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由此在今天我们有关征地拆迁的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总结的关键要素,这些仅供被拆迁人阅读了解。
- 违建是要拆除,但不是全拆除
根据了解的情况,这块违法土地是属于国有的,还是三级保护的林地,如果要利用这块土地是需要经过相应的部门进行审批,06年的黑龙江超越森林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向上级部门申请了部分项目,并且拿到允许使用土地同意书,然后在09年又取得了审批建设曹园,12年这个公司的名称更改为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而且还在这一年当中通过了建立曹园旅游区的一些手续,之后这个旅游区得到了省级有关部门的批准,随后牡丹江市予以支持而且还加入了实施计划。
这个公司在没有全面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行违法占地、建设,在这么多年时间中实施的违法行为,这个项目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这也让很多的违法占地逐步形成,这样的情形就要不同对待,这也就是律师经常说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保留,违法部分进行拆除。
部分建筑已经被确认违法的,相应部门进行拆除。其他部分没办法拆除的责令涉事企业自行拆除,那些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而且还不影响环境的这些可以通过更改消除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改补办手续。
根据曹园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上来看,是符合相应的法律原则的,这一点就应当区分对待,在我们身边其实有很多的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后并没有享受同等待遇,拆迁方不管被拆迁人的合法面积有多少,存在的违法面积又有多少,这些全部都依照违建拆除,其实这样的行为律师也是经常提起的,这些只是为了低成本的快速拆迁,在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两种违法,一个是一般违法,另一个是严重违法,对于这种类型的违法也给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可以更改,消除影响或者不影响规划的情形,单位应当通过补办相应的证件和缴纳足额罚款解决,不能依法一律拆除的,这些更不能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就进行强拆的,而且还不给被拆迁人相应补偿费等。老百姓建立房子是为了有个居所,并不会像曹园一样,其实有许多地方的老百姓都是无证的,这些并不是老百姓故意为之,而是很多历史遗留等问题造成的。
对此我们最想说的是,曹园这个事情都可以对拆迁问题区别对待,为什么老百姓的房屋却不能区别对待,而是要一同拆除没有补偿呢?关于与拆迁的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由于年代久远没有证件的房屋,应该根据规定给予补办手续,在此我相信曹园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那些无证的被拆迁人也会有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如果不能,那么我们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