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来了:“一夜回到解放前”还是“一夜暴富”,决定权在这三步
遇到拆迁,有些人会因为获得高额补偿费而感到高兴,而一些会因为觉得补偿费太低而悲伤忧愁。“赔偿”是被征收人最常提出的问题,也是被征收人一直都关注的焦点。
那么,这个有的高有的低的补偿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否合理呢?
拆迁补偿直接涉及到被拆迁人的本身的利益,是拆迁工作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合理的补偿不仅可以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而且可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补偿不合理,就会导致很多的拆迁方面的纠纷。
赔偿多少钱?标准是什么?这合理吗?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只有原则性规定和一些指导意见可供参考。
政府对于拆迁有最后的决定权,但要补偿的多少仍然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来决定。面对拆迁,被征收人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来判断一下补偿合不合理。
现有生活水平是否会降低
拆迁工作一直坚持的底线,就是不会降低被拆迁人现有的生活质量,而长远的生计也有保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被征地的农民不会被降低生活质量。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被征收人现在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是测量拆迁补偿的标准。国家充分考虑到百姓的安居乐业,保障被征收人不因征地而降低生活水平。
拆迁是否按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
拆迁是基于公众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必须要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中如果涉及农民居住房屋的,要先安置好农民之后再拆迁。
在实际拆迁中,有些地方正在为了争取拆迁进度,在没有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采用行政手段,要求被拆迁人必须先让出房屋,没有达成协议的部分等让出房屋或者拆除房屋后再西谈判,这也给征收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压低价格的手段,通常都会造成许多的补偿协议
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证最后获得的补偿的合理。
补偿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换置,一样地段最低拆多少就补多少;
2、货币方面的补偿,最低是以周围同类型房屋市场价为准。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务中,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 1.如果有条件,优先采取宅基地安置,另外再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格。
- 2.商品房置换,相同类型地段的房子补偿标准最低是拆除一个再还一个;
- 3.纯货币补偿,最低的标准是房屋的重建的成本价格和宅基地的土地价格。
此外,补偿项目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以及生产和停业损失。
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协商赔偿事项时,可以参照上述内容。最好是通过谈判获得合理的补偿。如果拆迁方态度强硬,不能平等谈判,律师建议您必须采取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这也是赢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最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