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跟面积有关,还是跟户口有关?首先要把这三点弄清!
在多年的拆迁案例咨询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出现频率较高的咨询,例如:我们是按人头计算补偿的,补偿一个人45平方是否合理?一个人给25平方,需要自己花钱买余下的面积,支付不起太贵的价格怎么办?我迁出了户口,村里原来的房子被拆迁了,而我没有得到补偿这合法吗?…….等与拆迁补偿只按人口算不按面积算有关的问题,您遇到过或者正在为诸类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而困扰吗?
拆迁补偿与户口还是面积有关,需要把拆迁的性质弄清楚。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三种补偿的方式:
(1)具备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额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货币补偿,即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用钱来补偿。
(3)产权房屋调换,即给安置房安置。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给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其中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切记这里是包括,上文是三种,用词不同):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致使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致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被征收人制定补助和奖励方法,对他们给予补助和奖励。
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在法律层面上,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同百姓的户口没有关联。
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住房保障条件相符合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住户予以住房保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办法。”这一条例对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为了将住房保障条件落实好,各地地方规章、法令中经常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主要有上海、湖南、陕西、深圳等地。各地规定的情况有差异,有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私信的方式向我们咨询。
三、农村土地征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土地征收的,需要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几个方面。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是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在数量最高的情况下还比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要低。”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属于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农村户口没有关联。但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来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而户口则是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关键的要素。此外,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才称之为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被农业人口的数量所决定。所以,户口与农村土地征收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
读到这,想必大家也应该明白了,算不算户口是与房屋的性质挂钩的,倘若农民兄弟们征收的宅基地和耕地跟户口和面积都有联系,而国有或集体所有房屋拆迁就与户口没联系,但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地方的执行标注存在差异,为了能顺利的开展拆迁工作或者开发商原因征地,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拆迁条件就会有不小的差异,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框架性指导,就具体的操作进行沟通协商。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迁出的外嫁女户口能不能获得补偿?已经迁出的现役军人户口能不能获得补偿?跟着学籍迁出户口的在校生能不能获得补偿等存在许多征收拆迁与户口关系的问题,而并没有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关系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倘若被拆迁人在不具备全面法律知识的情况下遭遇了这些问题,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助解决,让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