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民兄弟可以拒绝土地征收政策的倒行逆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势高,同时也带动了城乡的发展,村镇政策越来越好为了全面普及城镇的改革,针对征收农民土地这一政策也广泛且全面执行起来。国家大力宣扬加强土地管理提高了征地补偿款项,与此同时确有部分领导干部政策执行人放任私欲带头违规操作。常有村民因当地基层政府或领导干部个人征地不严格遵守程序私自更改补偿标准等情况,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我们农民兄弟必须要意识到,关于土地被违规非法手段进行征收的,我们要抗争到底。以下是律师为广大农民兄弟总结了有关于违法征收土地的相关内容,希望农民可以根据时态积极掌握政策方向,全面维护个人利益,避免上当受骗。
一、无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
村名经常因为时事政策闭塞随意被当地政策执行人随意‘忽悠’,未经个人主观意愿决定而被蒙骗等手段诱骗村民草率签字。同时还有村民反映针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与国家下发的文件有出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表明农用土地隶属于集体财产,相关补偿款项未能第一时间到达村民手里。就出现了补偿款项被非法占有以及部分发放。而村民在政策执行人的哄骗下针对征地政策一无所知却也进行签字确认了,完全没有意识到土地已被非法侵略。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根据上述政策内容说明在政策执行人未明确出示正规文件,以及未明确转述政策内容的,村民可以拒绝参与,有权利拒绝签订有关进行土地征收的一切文件。
二、部门违规征收土地
如何确认征收土地的政策属于国家下达的有益于农民的之行政策,而不是个人私自或者串改之行政策随意更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上述文件内容说明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当地乡镇政府用自己为主体下发的有关土地征收内容和补偿方案均属于违法行为。
有关于土地征收,根据规定应由国家批准单位进行下发土地征收有关文件,不能出具合法的征地文件以及有关合乎法律的,即使是当地政府下发的文件,均属于违法征地行为。
三、征地补偿款不合乎政策要求分批发放
近日有一位山西的村民反应,当地政府部门执行了征收土地有关政策。表明了被征收的土地是用于修建当地工业园区。每亩未用于耕种的土地可以补偿存煤五千元,发放的补偿金以每年补偿一千元的形式进行发发放。在律师问及村民有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继内容时,根据村民回忆并未见到文件,只有张贴在村口的征地的宣传海报,并未见到其他有效文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这就对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做了限制,有的地方搞分期支付,分几个月,几年支付,甚至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分20年支付,这种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四、当地村委会私自非法卖地
关于土地征收的违法情况大多是当地村委会私自卖地占主要违法情况。农村土地皆属于集体,不可私自收售,而集体土地在当地村民未知的情况下下,被当地政府私自售卖给了开发商,以双方协议征收的名义违法操作,可事实上当地政府以协议签订合同的方式违规获取他人住房以及耕地的行径也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家土地征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方式并不包括协议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所以,根据上述内容表明除了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土地征收的,以其他任何一种方式手段进行征收无论是任何政府和政府人员征收农民的土地的皆属于违法行为,所有涉及的农民兄弟一定要明确了解征地的法律条件,积极维护个人权益,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行径有权拒绝。
广大的农民朋友们,面临土地征收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查处,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