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之后,为什么不要拆迁补偿?而要国家行政赔偿?

1、强拆应适用行政赔偿,“补偿与赔偿”性质完全不同。

  • (1)在权利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相关部门只是给了被拆迁人一些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提及国家赔偿之事。有些被拆迁人也不清楚国家赔偿和拆迁补偿有什么不同,却不知道仅是一字之差,却使被拆迁人经济受损。事实上,拆迁补偿不能代替国家赔偿!
  • (2)拆迁补偿与国家行政赔偿是有本质区别的,补偿是为了填补损失,赔偿是为了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

房屋被强拆之后,为什么不要拆迁补偿?而要国家行政赔偿?插图

2、赔偿与补偿的本质区别。

  • (1)国家补偿责任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由国家承担适当补偿的义务。国家补偿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以填补损失和恢复公平为基本目的。
  • (2)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赔偿金由国库统一开支。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违法责任、过错责任和结果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追究赔偿责任是为了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

房屋被强拆之后,为什么不要拆迁补偿?而要国家行政赔偿?插图(1)

3、赔偿款应该高于补偿款。

  • (1)如果拆迁方违法强拆了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律师拆迁团了解到,相关部门不能用拆迁补偿代替国家赔偿,来欺骗被拆迁人。因为补偿和赔偿相比,不仅是性质上不同,最终获得的金钱数额可能有很大差距。走补偿程序通常只能按照“征收拆迁决定公告之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进行国家赔偿可以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是以有利于权利人得到全面赔偿的原则来进行赔偿的。
  • (2)举个例子,如果拆迁方在2016年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并没有走法定程序,没有与被拆迁人签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给任何补偿。被拆迁人一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到了2018年,房屋已经被强拆好几年了,在这几年时间里,房产价格不断飙升,房屋总价由原来的一百万元变成三百多万元。这个时候就不能按照2016年的房屋价格给予补偿,而应该按照2018年的房屋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4、2018年2月8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房屋被强拆偷拆的案件,只有6个月诉讼时效。

  • (1)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正式实施,宣告之前已经生效多年的两部司法解释失效。新《行政诉讼法》与原来的条文相比有所调整,对房屋征收拆迁纠纷产生一些影响。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提示: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 (2)信访、举报、找上级都不是正确维权途径。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当错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找律师,找法院,也做不了什么帮你!这样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房屋被强拆之后,为什么不要拆迁补偿?而要国家行政赔偿?插图(2)

律师提示您:

   如果您遇到非法强制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并进行行政管理。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诉讼应当在知道拆迁日期的六个月内提起。不要错过信件、访问和报告的行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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