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房屋未占用的院落、空地等这项补偿必须有!

在以往地一些拆迁过程中,有些农民朋友遇到过这样地问题:我们家里有个院子,碰到拆迁的话,院子上没有房屋,还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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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定,我们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果拆迁方告诉你,只对房屋进行补偿,而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同时,最高法院在《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当中明确的指出,在拆迁过程当中,应当将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计算到补偿当中去,和其它征收补偿对象一样,由评估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后,征收部门进行补偿和征收。所以,如果大家在拆迁的时候,遇到一些违法的拆迁行为时,大家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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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理应获得院子、闲置空地的补偿!

  • 首先,我们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补偿条例》的条文中看出,对于农村中的院子、空地虽然没有单独规定是否应当给予补偿,但是从相关的条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农村中的院子、空地应当进行补偿。
  • 其次,就政府拨款的资金而言,它是用于征收土地的,对农民进行补偿的。那么这里指的土地当然也是包括庭院和空地的,这些土地也是应当纳入补偿当中的。
  • 最后,院落中的土地或者是空地,和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差不多,我们所拥有的都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虽然我们手里所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也是我们合法取得并使用的,当拆迁行为侵害了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时,也是应当要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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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答复回答了对国有土地上的院落空地的拆迁补偿问题,同时这一精神也值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借鉴,该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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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根据上述这些内容我们应该已经清楚,院子和空地等土地的使用权在拆迁中受到损害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拆迁方或者征收部门不进行补偿的,大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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