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不要签字

众所周知协议上不能盲目签字,因为协议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协议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好多被拆迁人因不懂法律规定而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盲目签字而造成一系列后果,所以这六种不能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现在为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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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白协议

首先空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不要签字!通常拆迁人会许诺的高额空头支票来迷惑被拆迁人,而拿到空白协议的拆迁人完全可以按照其意愿填写协议,而被拆迁人往往只能接受。不要说是先前利益丰厚的许诺,甚至连拆迁人合法、合理的权益都不能保障,使被拆迁人利益受损,所以其实签署空白协议是将获得补偿的主动权拱手相让。另外,法律虽禁止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是通常这类情况举证困难,也很难进行事后的补二、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协议

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因此不是上述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村委会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会使被拆迁人很难维护自身利益。被拆迁人最后可能走民事纠纷的途径,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当被拆迁人在看到不是合法主体资格的协议出现时,定要谨慎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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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不明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若是条件允许应该提供迁建安置;

(二)包含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是采取货币补偿的所需条件;

(三)包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是采取产权置换的所需条件;

(四)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六)停产停业损失;

(七)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以上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内容。

四、补偿不合理的协议

现实中,被拆迁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一、若是补偿单价和其他人比差距相差明显的,不可取。二、拆迁补偿使得被拆迁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下降,不能保障日后生活,不可取。而法律上,判断补偿合理性,需要比较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价,可是比较标准太专业、概括,往往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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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避拆迁人违约责任的协议

定要警惕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定要约定明确、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拆迁人的违约责任避免拆迁人违约。

六、安置补偿方式不明确的协议

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选择何种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以上是安置补偿的三种方式。若是选择货币补偿,就需要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结算方式等;若选择产权置换,就需要明确安置房的地点、户型、面积、套数、交付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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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几类容易损害拆迁人合法利益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在遇到这种协议时,一定要谨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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