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收,钱归我还是村委会?
众所周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宅基地就是村里用于建设房屋住宅的土地,是指集体土地中被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部分,村里人只有先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才能盖新房子。因此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被国家征收的部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归使用权人所有,还是归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除此之外,宅基地征收补偿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呢?
以下关于宅基地征收的问题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宅基地征收补偿归谁。
在此提醒被征地农民,遇到征收方以种种理由告知“这部分补偿没有”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明白的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切勿盲目听信征收方的说辞,得不到相应补偿。
若是征收方或村委会以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由,拒不向被征地农民给付这部分补偿,这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利,虽然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
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事实上,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若是征收方直接以你的宅基地数量或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为由拒不给予补偿的,先不要惊慌,先咨询专业人士,弄清楚自己的宅基地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切勿盲目听信征收方的意见,签订被压低标准的补偿协议。
在此提醒被征收人,现实中有很多案例就是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压低征收价格主观盲目地将被征收人的合法宅基地认定为违法占地。
最后,宅基地证没有了还能不能拿到补偿。
对于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其中的细节性问题还有很多,尤其是涉及具体的纠纷案件时,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应对。所以希望大家对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能够在遇到问题的第一时间不会因为惊慌而做出不利于维权的举动。
另外征收方不应该“一刀切”式地认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就是违法占地,就不予补偿或压低补偿标准,很多农村宅基地房的修建已经有很长的年头,有些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找不到宅基地证,其中一部分是因为自己保管不当丢失的,但更多的是因为地方管理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证件缺失,若是有被征收人在宅基地征收时找不到相应的证件,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弄清楚自己没有证件的具体原因到底是什么,并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与征收方建立良好沟通,实现取得合理补偿的良好愿望,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客观地正视起来。
若是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产生纠纷,一定要镇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希望大家都能把握好维权良机,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