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起作用了,关系到拆迁补偿费发放
目前,农村户口很受欢迎,主要是因为土地权益,土地不仅可以耕种收获,还可以抵押贷款,征收时也有补偿金可取,当然在拆迁补偿方面,农村户口本身的身份也是有利的,因为安置费是根据安置人口的数目来支付的,那么安置人口的数目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最近曲先生所居住的地区进行征地拆迁,进行赔偿时计算的曲先生一家可以安置人口数量为3人(曲先生夫妇和儿子),但是户口本上实际上是有五个人的(曲先生夫妇,儿子儿媳和孙子),由于没有把儿媳和孙子算进去给曲先生一家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因此要求重新核算。但拆迁方认为新加的两口人不符合安置规定,因为他们是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迁进来的。
拆迁安置人数的确认标准是拆迁地区的拆迁人数,所谓“冻结时间”是指被认定为征地拆迁区的时间,由于拆迁补偿数额不小,许多人在听说拆迁的情况下,用不正当手段转移房屋登记,骗取赔偿金,为了遏制这一现象,规定了冻结时间。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现在“非转农”本来就很困难了,该条例还禁止住户在某些情况下搬迁,包括“当该地区被指定为拆迁区时,禁止迁移户口”,因此,许多地方都以固定的时间为限,在安置计划中不承认后来取得农村户口的人。
安置人口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算的,在拆迁冻结时间后,户口可以转移回来的,也可以确定为安置人口,户籍管理中,有“婚姻、生育、外出就学子女结业归来、军人退伍转业等情况下允许户口转入”这样的规定。
在一些地区,拆迁管理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规定:征地单位在取得土地征用或土地占用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暂停在土地使用范围内的入户和分配,其他原因,如其他省市的直系亲属、刑满释放人员、劳动教养的解除等,必须是家庭式或家庭化。
因此,并非绝对地说,只要拆除后的人口冻结无法确定人口的重新安置,户口管理也是如此。如果某一地区认定拆迁因资金等各种问题而推迟,那么那些结婚生子的人就得一直等着没有户口?一切合理合法的户口流转都是可以处理的,只要是农村户口,那么权益仍然应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