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任何人不可以越过其权利私自作出决定因为这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的,还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甚至违反职权行使范围,若是情况已经发生了,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一、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允许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中所规定的。所以没有若是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就没有权利签订土地对外承包合同。
另外“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
二、村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侵害承包户合法利益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维护承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条 耕地有三十年的承包期。
第二十七条 ,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该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三)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可以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九条在一定期限内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第三方或者转包,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依然不变。
第五十三条 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若是有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四)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五十七条 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该流转无效。
对承包农村土地来说,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一旦违反法律规定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规定无效,该行为严重损害了该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