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注意了,这些拆迁方式统统违法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往往会遇到拆迁方的一些套路,所以拆迁户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被拆迁方的下面这些违法的套路给蒙骗了。
一、不对征收房屋估值。
在实际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为了图省事和克扣拆迁补助的拆迁方,他们不对拆迁房屋估值,直接给拆迁户拆迁补偿。这样做拆迁户往往会面临拆迁补偿缩水的风险,同时这样的方式其实是违法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在对房屋进行征收之前没有先对拆迁户进行补偿,那么拆迁户是有权拒绝拆迁行为的。同时拆迁方在进行拆迁补偿前应当先对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拆迁方擅自决定补偿方式。
在拆迁过程中,有一些拆迁方可能会自行决定对拆迁户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补偿,从而损害拆迁户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针对这样的情况,拆迁户是可以对这样的行为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因为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拆迁赔偿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法,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补偿。
三、拆迁方擅自做主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
在房屋征收前,应由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估值,再由拆迁方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此次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因此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避免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拆迁方互相串通,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由拆迁方和拆迁户共同协商确定,而不得由拆迁方单方面自行决定。
四、强制拆除必须遵循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在拆迁过程当中拆迁方也经常会遇到个别的钉子户或者违章建筑,有些拆迁方就会直接进行强制拆除。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拆迁方在面对这些情况时也必须经过公示催告等法定程序来进行强制拆除,而不得擅自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