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的这六种行为,一定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到现在为止,拆迁方实施强拆行为在现实中依然频频发生,实施强拆的一般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强拆,使地方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无视政策,无视法律。触犯法律底线法律不会给违法者留情,法律必将制裁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者。

一、入户骚扰,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新闻报道,强行闯入徐先生夫妇家中的五名拆迁公司的男子,并且强迫徐氏二人据拆迁事宜进行谈判,致使徐先生身体多处受伤,医院判断为轻微伤,而在冲突中徐先生把两名拆迁员扎伤了。通过朝阳法院一审张某等三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另案处理另外受伤的两名员工。

若是有要强行入户的以“检查”的名义打砸被拆户的来历不明的人员,而且破坏了家中物品,报警是拆迁户最好的选择,来合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则会从重处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

拆迁方的这六种行为,一定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插图

二、非法强拆,打砸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拆迁方对被拆迁户打击报复,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选择法律、上访、举报等手段进行维护利益的拆迁户,有可能激怒拆迁方进行打击报复等手段,还可能要挟被拆迁户家中的公职人员、教师等,构成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侵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拆迁方将被拆迁户从家中强制拖出,并限制人身自由以达到强拆房屋的目的,,使被拆户眼见着自己的房屋被强拆,此非法拘禁被拆迁户及其家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通过别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殴打、侮辱情节的,则从重处罚。

拆迁方的这六种行为,一定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插图(1)

以上四种拆迁方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但以下手段虽不至于犯罪,但也肯定是违法的,比如“夜间、法定节假日拆房”、“断水断电逼迁”等。

夜间拆房,法定节假日拆房均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

仁化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组织人员对叶呈胜等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次征收拆迁十大典型的案例中的第九个案例,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控告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之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此强拆违法。

因此不管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夜间或法定节假日不能强拆。

六、断水断电的逼迁行为亦属违法。

拆迁方的这六种行为,一定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插图(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是《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的。

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是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所规定的。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若是遇到类似违法犯罪、暴力拆迁的手段时需要尽快报警,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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