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这样“拆违”了?别信拆迁方,他们是有问题的!

当协议是空白协议,或有其他无法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情况存在时;当拆迁补偿协议内容不全面,补偿条件体现不明时;当拆迁补偿数额偏低,没有达到被拆迁人的合理期望时……此时被拆迁人更好的选择是拒签拆迁协议继续与拆迁方谈判。

同时拆迁方也会因为被拆迁人的拒绝采用一系列的强硬逼迁手段。其中若是被拆迁人拒绝签字,那房子就会突然变成违建,很快被强拆;被拆迁人如果愿意配合拆迁方的要求,房子就是合法建筑,能拿到(标准由拆迁方说了算的)补偿,这就是逼迁形式之一,就是“突击拆违”。

在此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怎样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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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数一 不经调查,空口断违建

现实中违法建筑被行政部门发现或经举报立案后,一般以违建名义实施的突击拆违,权责部门也不会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询问和实地勘验。

像这种明显存在程序违法没经过调查询问和现场调查,拆迁方自行直接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同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机智配合行政机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问询,不能将调查人员拒之门外,并且一定要谨慎回答执法人员询问的的问题,确认记录内容真实无误后再在相关调查问询笔录上签字,不要盲目签字。

招数二 忽视程序,侵犯被拆迁人救济权利

经过一系列调查勘验工作后,相关部门忽视法律规定、罔顾法定程序明显是违法拆违,未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甚至强制执行的,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参与到违建查处中行使自己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若是行政机关认定被拆迁人房屋是违建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需要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其认定违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诉被拆迁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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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数三 即查即拆,处罚决定的作出和强制执行同时发生

现实中若是有有拆迁方忽视程序规定,没有作出限拆决定、未经过催告程序,也没有尊重被拆迁人的法律救济权利,直接同步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强拆的,属于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经过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合法强拆前,有两个重要阶段,其一被拆迁人没有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其二是是送达相关处罚决定文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通过这两个重要阶段,行政机关才能在被拆迁人未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情况下,制作强制执行决定文书,正式启动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

相关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忽略了程序正义或者拆迁方以拆违形式威逼被拆迁人妥协搬迁,现实中这些是违法拆违的行为。要知道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诸多救济权利,查处违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当查违拆违出现时,如果依法被认定为违建,不代表被拆迁人就彻底失去了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不要抱着逃避心态拒绝配合也不要惊慌,只有积极参与到违建的认定处理程序中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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