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签不签?
- “动迁”征收房屋是否合法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定要有有合法的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房屋一定会涉及补偿安置事宜,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可避免会有征地拆迁纠纷。
征收土地及房屋一定要履行相关的征地审批手续,征收公告等合法的征收程序,足额的征收补偿款要到位,合法征收程序才能进行合法“动员拆迁”。“动迁”就是动员拆迁,以协商为基础,双方自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才可以征收土地及房屋。如果动迁征收土地及房屋征收程序不合法,或者非被征收人自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
- “动迁”征收存在的问题
若是认为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你的要求,签订补偿协议后开始崭新生活最好;事实上“动迁”是征收拆迁的一个工作程序,行政机关征收部门制作征收补偿方案,并以此为补偿基础,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所以由于征收拆迁对被征收的生活影响挺大的,补偿安置影响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广大被拆迁户比较关注补偿安置的合理性。
如果说行政机关征收房屋时的补偿价格及方式是被征收人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具体到每个被征收人时,基本上是以行政机关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收补偿价格。实际上,若是行政机关征收补偿安置能够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生活质量,很多被征收人都会接受与行政机关签订协议。
有好多被征收人诉称,由于补偿安置不合理,一直不同意没有签订补偿,便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到家中动员搬迁,让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行政机关同被征收人在多次商谈无果的情况下更快签订补偿协议,行政机关往往会采取比如约谈其在国家单位工作的亲属,让其亲属劝导当事人尽快签协议,或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各种检查,等或其他方式迫使使当事人补偿协议等给被征收人施加压力,有些被拆迁户迫于压力,也不知怎样寻求帮助,只好与行政机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要不要签这份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遇到“如何跟行政机关谈补偿?” 、“怎么补偿合理?”、 “要不要签补偿协议?”等问题时,往往不知如何是好,根本原因也是由于跟行政机关谈补偿时没有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若是要的多人家不给,要少了担心吃亏,如何衡量呢?
若是您感觉补偿安置合理,可签订协议以免官司之争;若是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感到补偿不合理一时没有办法,这时候在此提醒大家征收补偿协议不能盲目签订。
要用法律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衡量行政机关给的补偿是否合理,要看征收的是宅基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它们有不同的征收补偿标准。
要确定行政机关给你的补偿标准是否是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当地征收给的补偿大多是偏低的,若是依据行政机关给的标准去衡量,最后签订的补偿协议基本是不合理的;若是符合你的要求,补偿多少就不在乎是否合理了。
- 谈下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首先要区分下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一)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范围,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所规定的。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所以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若是宅基地就要依据住宅的标准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
法律明确规定的标准:
1、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来作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2、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3、依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该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因征收集体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各省不一样,补偿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根据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若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生活质量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批准,可以补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一起不能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更加了解土地及房屋补偿价值,便可以有理有据、有目的的跟行政机关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