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新规
海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新规,海南省棚户租房补贴
据了解,今年海南棚户区住房改造将开工19975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209套(户),基本建成1008套(户)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500户。
其中,海口今年计划棚户区住房改造10115套(户),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200户。
1、棚户改造计划
据了解,海南各市县将加快办理棚改计划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合理界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垦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优先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实施。
原则上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的项目6月底前应不低于70%开工率,9月底前达到100%开工。
2、加大公祖房分配
此外,各市县将根据公租房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扩大保障范围,并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成和分配入住。
重点完成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的项目,各市县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做到及时分配入住;已达到分配比例的市县,继续加大公租房分配,力争分配比例达100%。
3、家庭租贷补贴
不仅如此,各市县将结合实际制定或修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海南也将加强申请审核、退出、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备注:具体相关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规划的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