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你是否知道?

         拆迁人在征地拆迁时,有权与拆迁人平等地签订协议,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有申请裁定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的,双方还应当就拆迁达成协议,确定拆迁赔偿额。协商不能达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一、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受限制的补偿办法,被拆迁人可以依法享有补偿和者拆迁补偿安置权;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和签订协议的权利,以弥补拆迁人的劳累和安全。

3、享有拆迁补偿政策的知情权和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

4、如果对住房计量和评估有任何异议,应有权重新申请计量和审查;

5、在赔偿和安置谈判过程中,如果与拆迁人发生争议且未达成协议,则有权申请裁决;

对裁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7、认为强制拆迁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有权利申请执行部门中止强制拆迁;

8、拆迁方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

自拆单位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设有永久性拆迁部门,并有资格依照“房屋拆迁证”的规定,拆除自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委托拆迁单位,是指具有房屋拆迁资质,被拆迁人委托在单位权限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拆迁的单位。为法律干杯。拆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拆除和拆除的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2)具有拆除的永久性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不低于8名专业人员进行拆迁安置。

拆迁单位以北京为例。委托拆迁单位分为三个层次:

(一)一级可信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拆迁专业人员20人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财务职称的管理人员;

3、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4、100户以上拆迁项目20个s已完成。

(二)二级委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拆迁专业人员十多人;

2)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等中级职称管理人员;

3)注册资本三百万元以上;完成50多户人家的410个拆迁工程。二级委托拆迁单位不得经营300多户房屋拆迁业务。

(三)三级委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六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2)有一百多万元的注册资本。

         如果企业或国家想要处置公民的房屋,还必须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根据双方协商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允许拆迁方允许随意拆除他人的房屋,否则拆迁方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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