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不等于违建!再有人说你的房没证就是违建,你可得注意了
让我们先了解下案例。张先生名下的房屋面积560平方米,但其中有180平方米属于无证房屋。去年政府有一个桥梁建设项目,而张先生的房屋位置正好在这个项目的范围中,但由于补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随后,张先生收到了一封关于非法建造无证住房的处罚决定书。不久之后,这座张先生人的无证房屋被投拆了。同时,张先生收到部分许可房屋补偿金的决定,赔偿总额仅为200多万元。其实,张先生为自己那部分房屋能支付多少钱在心里没有很清楚。但是由于对方的投拆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张先生人对此非常愤怒。再加上他们自己对房子的赔偿数额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张先生决定拿起合法武器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我们接受委托,就违章处罚书以及投拆行为我们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审理此案之前,作为律师要梳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于是律师发现了有一个“法定面积确定表”的书面文件。本表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签字是可以确认张先生房屋属于合法房屋。
更重要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征地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未登记在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房屋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如果认为这是合法的,则应对合法建筑给予适当的赔偿。法定区域识别表符合本规定。这意味着这份表格是一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对于以前被认为是非法建造的房屋来说,这是错误的。律师发现的线索在随后的审判中对被告造成了决定性的打击。
最终,拆迁方重新起草了与张先生之间的协议,给予其满意的补偿。
事实上,在征地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自建房”,这种房子没有证书,而且这种房子在现实中是大量客观存在的。因此被征用者不应陷入他们的房屋没有证书的误解,因此他们不能享受一定的补偿。从《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4条中可以看出,没有证件的房屋不一定是违法建筑,只要是有关部门的法律认可的,实际上我们有权获得征用补偿。
当征收的房屋超出房屋场地范围,被征收人可以在一定的基础上设立房屋时,该部分房屋不得属于违法建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证书的房屋被征收人以违反建筑为由盗窃和拆除,征收人也可以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