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随便动我的宅基地吗?(三):《物权法》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何关系?
问题三:《物权法》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何关系?
与宅基地相关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其属于《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法定的财产性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十三章,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用益物权的行列。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虽属于《物权法》的范畴,但是其取得等却适用《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调整。因此,关于宅基地调整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相较于《物权法》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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