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子补偿多出面积的价格,国家有什么规定?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多出的面积,在法律上,并没有单独的规定。当然,不排除地方的征收拆迁政策有专门的规定。
但总体说来,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应按照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补偿。即保证补偿不低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因此,很多地实施“拆一还一”的补偿方法。
在此,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适用“拆一还一”安置原则时,以下三层含义应当尤为注意:
其一,产权调换房的面积原则上应当是等于或大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实践中,产权调换房因为其整体建筑规划往往是类型化的,因此难以与面积千差万别的被征收房屋做到一致。这种情况下,允许产权调换房的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应当按照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政策定价)进行差价补偿。
其中,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应当通过专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值得警惕的是,有个别征迁项目可能试图以补偿安置货币化为借口,规避“拆一还一”基本安置原则,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来确定产权调换房的面积,这种做法等同于变现剥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被征收人一户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被征收人可直接一句政策规定,要求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无偿达到规定标准。
其三,由于容积率、‘区位价值等问题,“拆一还一”适用时不能过于机械,比如,用容积率低的房屋换容积率高的房屋,房屋的居住舒适度会降低,如果仍简单地一平米换一平米,势必对被征收人不公,故而应当适当提高置换比例。此外,如果安置房屋地址较为偏远,也不能照常采取“拆一还一”,而应当基于公平补偿原则调整置换比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