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经迁出农村而留下的老房子要拆迁,都有哪些补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村的征地拆迁范围越来越广。然而随着经济条件的增长,很多原本农村地区的人已经搬到城里去了,户口也迁出去了,或者很多人因上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出了农村,农村里就只剩下老房子了。这时候面临拆迁,还能不能有拆迁补偿呢?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对于这些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征收方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往往会说拆迁补偿要按照户口人头进行补偿,户口已经迁出去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很显然,这样的操作方法是严重不公平的,会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在情理上,这部分户口迁出,但还有房屋存在的被拆迁人肯定是接受不了的。而在法律上,对于这样情况拆迁不补偿,也是不合法的,相关权利人也是可以采取法律维权救济的。
下面,在明律师来给您说说法律上对户口迁出农村,但还有房屋存在的拆迁补偿问题。
首先,单就宅基地而言,是属于集体所有。如果相关利益人户口迁出,宅基地原则上应该由村集体收回。但如果宅基地上面还有房屋存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基于房屋的继承原理,在征收拆迁时,是可以拿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的。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而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理应在补偿范围内,并且应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总体来说,即使户口已经迁出,但在农村还有房屋存在,就应该有拆迁补偿利益。这和有无户口没有直接关系。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