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没来得及盖房,拆迁时有补偿吗,有哪些规定?

宅基地上还没有来得及盖房或者说没有房子、房子毁损、灭失了,遇上拆迁时,会不会有补偿呢?

在明律师明确告诉您,即使在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拆迁时也是需要对宅基地进行补偿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最新的法律规定,即:2017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也就是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草案)中:

第四十七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第四十九条: 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明确,对农民土地房屋的征收和拆迁时,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也就是说,即使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存在,对于宅基地也是需要单独给与补偿的。补偿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补偿方式。

当然,上述条例只是送审稿草稿,还并未纳入法律实施轨道内(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征收拆迁政策已在正式实施),还不能作为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的正式法律依据。但至少给我们传递出一个信号: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也是可以有宅基地的单独补偿的。

而在目前现实的征收操作中,对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补偿问题,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但只要被拆迁人享有相应的宅基地权利,拆迁方就应该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偿,有条件的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或可给予货币形式补偿。

其中,有统一规定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其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其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这里的征收“其他土地”包括了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则要参照适用地方的具体补偿政策。总的来说,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对于一般的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包括对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地上房屋以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等。对宅基地的补偿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参照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按照地方当地制定的区域指导价给予货币补偿,有的提供宅基地安置。对房屋一般会根据房屋结构不同,按照地方当地规定的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以上补偿政策征收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是非常低的,因此很多地方会制定安置政策予以弥补,一般会以农村应安置人口为依据,按照每人口30-80平米认定被拆迁宅基地房屋的合法面积以及应安置房屋面积,或者根据人口给予一定的购房补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自己购买定向安置房,或者产权置换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具体做法各地有很多不同。

3、对列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的房屋进行拆迁,有些地方当地会参照国有土地上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当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拆迁本是一场利益博弈,拆迁方作为与被拆迁人有利益矛盾的一方,其制定的补偿安置政策很容易偏离公平公正性,因此,如果依据以上三条的补偿安置,仍然不能达到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标准,被拆迁人还可以委托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主动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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