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暴力强拆,设备货物压在废墟下已被损坏,不给赔偿怎么办?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该规定,对于厂房而言,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厂房的补偿除了房屋的价值补偿,还有企业动产及搬迁费用补偿,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

对于企业不可搬迁并重新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毁损重置费用,可搬迁机器设备的折损费用及其他因征收拆迁丧失功能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企业有权主张并取得相关的补偿;

对于因搬迁可移动的机器设备、附属设施、生产物料等产生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中转安置等产生的费用,企业有权主张相应的补偿。

当然,上述求偿权是基于征收方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违法强拆等违法操作的前提下,被拆迁厂房主方能进行维权救济。

而按照一般的征收拆迁来说,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说,对于厂房的拆迁,是应该给予足额、合理的补偿的。如果因强拆造成厂房设备的损毁,是要给予赔偿或者是相应的补偿的。不给补偿不合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救济的。

比如:可以通过要求拆迁方公开信息来判断该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并搜集相关证据;也可通过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诉讼方式起诉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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