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该拆的不拆,不该拆的全部拆,举报违法强拆人员
有些建筑物看上去是非法建筑物,但它们实际上是合法建筑物,或者通过办理一些手续就成为了合法的建筑物。在拆除非法建筑物之前,应充分调查和确定事实,以避免意外拆除不应拆除的合法建筑物。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八种合法建筑物,如果讲这些建筑物拆除,责任人将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种、对于手续证件不齐全,并且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转化成合法建筑物的建筑,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依照《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的手续,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也就是说补办手续后就是合法建筑物的应该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
第二种、在2008年以前第一次完成建造或者改扩建的建筑,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在2008年之前建造,重建和扩建的房屋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相应职能部门确定的房屋的权利,或者一次购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或者通过招标获得的国有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建筑物首先完工或者在2008年之前重建和扩建。
第三种、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应该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如果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地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程序,则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不完整,可以重新提交。
第四种、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被行政机关同意了的不是违章建筑。
经行政机关或者职能部门批准的招商引资企业(批准方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建设,不得视为违法建筑。
第五种、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在实施以后,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随之废止。所以说,在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第六种、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例如,通过行政机关的招标,拍卖等土地使用权一次出售,但只出售了土地使用权,而地上建筑物没有任何手续。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物。
第七种、农村的三种类型土地的建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
这三类土地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农村承包地、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的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第八种、在土地总体规划调整之前建造的房屋。
当该房屋符合土地使用计划,并按照当时的法律获得相关许可。法院认为符合当时规定但不符合现行条件的农村土地不能视为违法建筑。根据法律,它只能被没收,不能在限期内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您:
征地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标准因地而异,征地项目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尚未与行政机关协商赔偿条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征地拆迁,或者请律师介入,使用专业法律知识来与行政机关协商,以获得公平和满意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