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补偿】原农村人户口已迁出,但房屋产权是自己的,拆迁有人头费补偿吗?该怎么办?
在农村的征收拆迁时,很多人因上学、工作等原因,早已将安置补助费户口迁出了农村,而在农村还有老房子,也继续享有房屋的产权,面对这样的情况,征收拆迁补偿的时候,对于这部分人的补偿问题一直是个纠纷问题。那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在明律师就来讲讲关于户口迁出农村的征收拆迁补偿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个内容,即征收补偿的内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补偿给村集体的,和农民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即不会按照人头费补偿。能和人头挂钩的就只有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了。
而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这两部分,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农村之后,是否能得到补偿呢?这要分而论之。
第一:对于安置补助费而言,安置补助费主要是在征收拆迁时对本村农民进行重新安置。通常的安置方法是回迁或者异地安置。在地方,大豆采取人头安置的方式。也就是说,户口在本村的话,能享受安置政策;相反,如果户口不在本村或已经迁出,则不能享受安置补偿了。
第二: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问题。房屋属于最大的地上附着物财产利益。对于这部分的拆迁补偿利益是直接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说,不论户口是否还在农村,只要是农村房屋的产权人。也是依然享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的。而对于青苗补助费,则只能补偿给青苗的种植所有者了。
在农村的征地拆迁中,补偿规则甚是混乱,会不同程度的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利益。对此,被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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