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书面信息公开答复须高度重视
信息公开答复函是值得各位被征收人予以高度重视的官方文件。
从形式上看,它虽然仅是类似“告知书”性质的函件,但是其一方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的规范程度,另一方面也为信息公开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政府口头、电话告知您亲自前往政府部门索取相关信息公开文件,您也应要求政府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函,来保证自己所取得文件的可诉性;若政府以各种方式与理由,不提供信息公开答复函,您应做好相关录音,同时记录并保存好相关录音的获取时间或电话通话记录,以证明您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具体时间;若政府提供了信息公开答复函,但并未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您可以根据信息公开答复函上的内容,向可能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申请公开,或提起不作为诉讼;而对于既不提供信息公开答复函,也不予进行信息公开的,那则是证据确凿的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您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身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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