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村里修路占用了林地所有人的山场,村里应该给哪些补偿?该怎么办?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被地方政府征收屡见不鲜,而在基层,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经常出现纠纷,为此,在明律师针对近年来接触到的此类问题,专门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供大家借鉴。

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会直接补偿给村委会。

而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才是直接补偿给被征收的农民个人的。

所以,如果是因为修路占用山场,如果山场里有村民个人种植的林树或其他作物等,对林树的价值或其他作物的价值,是应给与补偿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给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是有一定比例的,这部分比例也不宜过多。而具体的分配比例则要依据地方具体的征收补偿政策 了。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所以从这个基数看,村委会能拿的土地补偿费最多也就20%-30%。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具体的则还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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