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胜与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的行政诉讼?|北京在明著名律师解惑答疑
怎样打胜与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的行政诉讼?
北京在明著名律师为你解答:
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别于通常的行政行为,在征缴全过程时会牵涉到不同行政机关的好几个行政行为,例如土地征收涉及土地实地调查注册登记、征收土地审核、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拟定审核、签署赔偿协议书、责令交出土地等。对于一系列行政行为中的非法点,都能够提出行政诉讼。
一、征缴中,常用的行政诉讼理由
在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全过程中,常用的提出行政诉讼的理由主要有:
1、征地赔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团体执行。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统筹协调不了的,由审批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对判决不服气,可提出行政诉讼;
2、对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征地赔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不服气的,能够提出行政诉讼;
3、对于不依规执行、未按照签订合同执行或是非法更改、解除安置工作赔偿协议书的手段,能够提出行政诉讼;
4、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的责令交出土地决策,对被征缴人的权利与义务致使了实质性危害,如果被征缴人对责令交出土地决策不服气的,能够提出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指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单》危害了被征缴人合法权利的,被征缴人可提出行政诉讼;
6、被征缴人对行政机关执行的强制拆除手段不服气的,有权依规提出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行政机关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单执行的强制拆迁手段,是行政机关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配合责任,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畴。但如果被征缴人认为行政机关在配合强制拆迁房屋时扩展了范畴或非法采取措施致使其危害,提出行政诉讼的,法院理应审理;
7、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审理、不予回应或是行政复议决策危害被征缴人合法利益的,能够提出行政诉讼。
但拆迁维权不可以盲目开启法律程序,需要拟定科学合理的维权战略。
二、提出诉讼理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1、提出诉讼时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出行政诉讼,一定要特别注意提出诉讼时限。通常情形下,公民、法人或是其它团体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的,理应自确定或是理应确定指出行政行为生效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如公民、法人或是其它团体不服气复议决策的,能够在收到复议认定书生效日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机关越期未作决策的,申请人能够在复议期满生效日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2、直接证据的搜集
在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维权涉及的各种行政诉讼案子中,被征缴人做为上诉人,主动搜集直接证据也是十分重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上诉人能够出示证明行政行为非法的直接证据;在提出诉讼被上诉人不执行法律规定职责的案子中,上诉人理应出示其向被上诉人提出申请的直接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子中,上诉人理应对行政行为致使的危害出示直接证据,因被上诉人的缘故致使上诉人不能举证的,由被上诉人担负举证责任;法院有权利要求当事人出示或是补充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