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能否征占村民承包地吗
村集体能否征占村民承包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实际上可以看到,虽然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并没有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补偿多, 但是也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而如果村集体征收承包土地并没有给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