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你的房屋拆迁补偿合理吗?
导读:遇到拆迁,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因为有的人会拿到很高的拆迁补偿费,而有的人却是看着拆迁补偿协议欲哭无泪,也有的人还在捉摸这些拆迁补偿费够不够……这或高或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到底合不合理呢?这需要怎样来衡量其合理性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教你估算你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对照周边市场价,估算拆迁房屋市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从此条例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价应以市场价为参考。即你的房屋总价格=周边房价的一个平均值X你的房屋总面积。如果征收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费用低于这个价位太多,那可能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了。如果有这种情况,被拆迁户是有理由维权的。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直接影响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最终数额拆迁方计算拆迁房屋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是以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报告为补偿依据的。即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所得出的面积、计算标准等,都会成为拆迁方计算的最终标准。所以,评估机构的确定非常重要。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很多补偿差价问题都出现评估机构及评估过程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该条例告诉被征收拆迁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权。在现实的拆迁中,大部分的评估机构都是有政府制定的,实际上也就是“听命行事”,所以就会导致征收拆迁方依据评估报告所计算出来的最终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所以,被征收拆迁热一定要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或者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充分了解评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证书等情况,最后一定要让做评估的责任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以备不时之需。先补后搬是原则,更是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字2001年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坚持先拿到协议约定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后再搬迁,要不然后期很可能会出现问题。这也是造成最终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偏低或者不合理的一个缘由。但是在现实拆迁中,因为种种原因,被拆迁人主动或是被动搬迁后也还没有拿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给了征收拆迁方一个很好的压价手段。所以,提醒广大被拆迁户,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房屋拆迁补偿价款的合理性。以现有生活水平为基准,搬迁后提高或者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该条例可以明确,你的现有生活水准是衡量房屋拆迁补偿价款的标准。搬迁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准。如果降低了,是有违公平、公正的。被拆迁人可以据此进行法律维权或者协商来提高补偿价格。声明: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谢绝任何未经授权转载,违者必究。授权联系:info@zaiming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