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状况会影响到征收拆迁补偿么?
导读:户口和征收补偿究竟是个什么关系,这是一般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甚至有些居民在购房时,都会对房屋上留存的前任房主的户口十分介意,直至担心这样的房子究竟能不能买,会不会有纠纷等等。那么,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所确立的这项治国之策在今天究竟还有多大影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您做初步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户口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份老百姓口中的590号令就此成为了规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最重要法律依据。《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拆迁补偿。据此可知,拆迁补偿权利人是很确定的,即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城市来说,房屋都是有产权证的,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房本。房屋遭遇征收,补偿谁,就看这房屋的权利人是谁。需要指出的是,房本上写名儿的人和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回事儿,这个老百姓都可以理解。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本上只写了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名字,所有权也是两个人共有的状态。综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关系的。尤其在城市中,人户分离的情况很普遍,很多户口簿上有的人早已移民国外了,而房屋的权属自然是与户籍制度完全不相干的。顺便一提,买房子的事情也是一样,房子上落有他人的户口,并不影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如果您购房就是为了子女落户求学,则需要进一步向有关部门了解政策。这是与房屋本身无关的问题了。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户口相较于国有土地而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一些。《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拆迁补偿费。通俗的理解,一共是3部分拆迁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实践中,这笔拆迁补偿费用往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分发给农户,因而其与户口是可能存在关联的。一些解读指出该项拆迁补偿与户籍无关,虽从法律上并无问题,但却有脱离实际之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构筑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例如《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9条规定,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据此,该项拆迁补偿费用与被征收人的户籍状况是有关系的。一些解读认为“没关系”,应属误读。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其拆迁补偿权利人被规定为“被拆迁人”,即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鉴于我国“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原则,这一补偿与户籍同样是存在关系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三)办理入户和分户……实践中,户籍人数将可能影响到补偿结果的多少。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户籍和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就纯粹法律层面上讲,可以认为是两回事儿。但从征收补偿的实践来看,二者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归纳起来谈户籍状况与征收补偿的关系,有解读假命题之嫌。比如,对于农村的大学生进城求学,户籍转至所就读高校的情形,就不应影响到该大学生在面临土地征收时的拆迁补偿权益。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在个案中探寻每笔拆迁补偿费用的法律关系,进而判断这笔拆迁补偿是有还是没有,才是有实际意义的解决问题之道。有一点是各方专家、律师所达成一致意见的,即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与户籍状况有困惑疑问的,需要就具体个案咨询征收维权律师,方能收获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