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应该按户口给吗?
导读:拆迁补偿,关系到被拆迁人的身家财产利益,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才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而在拆迁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也让被拆迁人容易疑惑的是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面积给补偿还是按照户头补偿?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为您讲讲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来看看拆迁补偿是不是该按户口给。拆迁补偿,分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即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所依据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首先,在明拆迁律师说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规定有补充说明的性质。即针对那种房屋面积比较小,但是户口人数多的人的住房难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而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就和户口有关系了吗?《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给予全部的货币补偿,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从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即使是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也和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在拆迁实践过程中,在明律师大多会根据地方的具体政策来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