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能怎么办?

导读:对于征收拆迁补偿款项不满意,要想得到一个公正、满意的结果,你能怎么办呢?当下,征收拆迁开始遍布全国各地,要被征收拆迁的人将越来越多。而对于拆迁,有的人会因为拆迁一夜暴富,有的人却也会因为拆迁一夜返贫。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因拆迁变富的人是极为少数的,大部分的被征收人还是会因为征收拆迁的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因为现下的征收补偿费用存在着普遍偏低的情况。这里的“普遍偏低”是指征收方给予的征收补偿费用不足以补偿被征收人原来房屋土地的市场价值,或者说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不能保证被征收人享有原有的生活水平。对此,大部分被征收人自然是不满意的:“你把我的土地征收了,房子也给拆没了,给的补偿却只有那么一点点,你让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这大概是很多被征收人的心声。居于这样不平衡的心理,由此引发的诸如暴力抗拆、报复社会等致人伤亡的事件不在少数。但是,这样的维权通常都是两败俱伤。征收方自然会因为过错而接受相关惩处,但其效果往往不是被征收人所期望的那样大。而被征收人在很大程度上更是“讨不着好”的,甚至损失更大。所以,对于征收拆迁的补偿款项不满意,要想得到一个公正、满意的结果,你能怎么办呢?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有话要说。一、切记不要盲目上访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然而,很多事实表明: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当然,上访也不能说一点效果也没有。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一定程度上是保障信访人权益的。但在征收拆迁中,信访条例被严格适用。且因为拆迁工作政策性特别强,信访条例很难直接适用在拆迁纠纷中所以,总的来说,信访只能是一个拆迁维权的辅助性手段,而不是唯一方法。二、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这里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提醒一点的是,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三、勿要暴力抗拆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110,寻求警察的保护。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四、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比如说: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但即使是这样,征收方依靠行政强权也会贯彻实施下去,那被征收人面对如此不公平的协商谈判该怎么办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只有依靠法律诉讼进行维权。因为只有法律能制衡行政强权,在收集到征收方违法行为的证据下,进行法律诉讼,能为被征收人争取到主动和平等的地方,在双方平等地位的前提下进行协商,才能保证协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也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征收人的最终的拆迁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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