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

集体土地征收之中是没有“价值评估”这一说的,征收方只需要把一些土地的基本信息搞准,再按照既有标准一算,就能得出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数额来。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其评估程序、步骤应类似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评估。但在实践中,这一程序通常不会那么严谨,最终给出的类似于评估报告的文件也不会像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那么详细、正规,有的就是一张纸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一评估就是一个重置成新价,而不涉及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因此其数额要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低得多。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十)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所谓“用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中的“确认”环节即应按此办理。事实上,这一步骤就是在完成城市房屋“评估”程序中的一些类似的重要工作。

耕地、宅基地这部分,只需在确定上述信息后按已有的标准进行计算,其补偿数额就基本可以确定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很多地方会有相对独立的评估程序。我们还是以《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例来做说明,其第14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进一步明确,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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