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看拆迁款里的夫妻情分剩多少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模式下,连闪婚闪离都不再是稀罕事,感情的破裂不能说是谁对谁错,分不出谁是谁非,缘分这回事谁也解释不清,但老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后即便不能成为朋友也别结成仇人。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较大利益高,就常会成为离婚财产的焦点问题,消磨尽最后一点夫妻情分,最后夫妻变路人,路人变仇人。
离婚后面对高额补偿款的诱惑,很多人都想知道自己还能否获得一份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前夫/前妻该如何分配这笔补偿款?
离婚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各项动产、不动产(如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无权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一、私房:也称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宅基地上的自建住宅以及房地产买卖等市场上向老百姓出售的住宅都属于私宅,只有私宅的所有权人即房屋的产权人有权领取针对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也就是说房子在法律上属于谁,补偿款就归谁所有。因此,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只属于离婚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后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
二、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
首先要明确,如果面临拆迁的房屋属于公房,那么其拆迁补偿的对象不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房屋的居住使用者。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房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不归个人。在这一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谁居住使用该房屋,谁就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款,相对的另一方无权获取拆迁补偿。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款的关键在于是否合法拥有该房屋(宅基地上),不难理解,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房屋的产权所有者的,同样是没有产权的一方没有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上述只是对离婚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的简单原则性介绍,实际生活中涉及离婚问题的拆迁案件远比笔者的介绍复杂的多,其中涉及的不单单是法律问题,还牵涉到了双方的情感问题,希望双方即便已经离婚感情不复存在,也不要在“钱”面前失去理智,冷静看待问题,宽容处理矛盾,不要让利益蒙蔽心眼,尊重彼此,也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