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一个过来人给广大被拆迁户的九条血泪教训【下】
教训三、暴力对抗强拆——“以暴制暴”:
在拆迁过程中,面对拆迁方的暴力拆迁行为,很多愤怒的被拆迁户都会先想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暴力似乎是最快的反击方式,因此被拆迁户就选择了与拆迁方硬碰硬的暴力对抗,大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架势,但结果却是以卵击石,只击碎了自己,对方却安然无恙。
我们都知道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为什么还是会在遇到暴力拆迁时选择暴力回击呢?这就涉及到部分被拆迁户淡薄的法律意识,只有在头脑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遇到问题时前列时间想到运用法律维权,拆迁律师们建议广大被拆迁户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努力形成“维权<–>法律”这条反射弧。
教训四、违章建筑:
虽说大多数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拆迁方的过错,但有时被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也的确存在违法行为,最常见的就是加盖违章建筑。律所就曾收到因全村跟风加盖违章建筑与拆迁发生冲突造成流血事件的留言求助。
现实中,拆迁方经常会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连同被拆迁户的合法建筑一起拆除,而拆迁方之所以能够以拆违的正当名义侵害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排除拆迁方的违法操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被拆迁户给拆迁户留下了违建的把柄。拆迁方才能如此明目张胆的侵害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户若是能坚定信念遵纪守法,就不会给拆迁方留下把柄,减少维权路上的鬼魅魍魉,要知道法律不但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惩戒社会上的违法行为。特警示广大被拆迁户们三思而后行,不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后却成为法律的敌人。
教训五、单独作战:
河南某县的高先生向律师讲述自己的维权经过时说自己曾多次找拆迁方协商,却连负责人都没见到就被打发回去,也不懂得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白白浪费两三个月的时间。
律所来访的很多被拆迁户都有类似的情况,当然也会有天真的被拆迁户漫天要价,誓用“拖字诀”获得自己期望的超高额补偿,最终错过了维权时效,让原本可以轻松解决的案件变成无诉可申的死案,就这样无形中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自知。
教训六、盲目上访:
很多老百姓都存在这样根深蒂固的偏见:
信“多”不信“少”、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
这种偏见让老百姓长期陷入“只要我们人多只要我们上访的部门级别高只要敢闹”就能维护自身利益的错误思维,并且对法律和专业的法律人产生严重的不信任的存疑心理。
上访的确是向政府反映民意的一种途径,可是上访的繁杂程序工作效率就像《疯狂动物成中》的“树懒闪电”一样让人焦躁的慢镜头,远不如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被拆迁户启动法律程序来的快速有效,律师团队承办的河北商铺拆迁一案只一周就高效结案,并为被拆迁人张先生争取到初始协议近4倍的补偿款。
与其将时间浪费在没有把握的上访之上,不如抓紧时间及时需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教训七、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朋友一定要慎重考虑。
教训八、拆迁房买卖骗局:
拆迁房买卖属于二手房买卖的一种,但一般的拆迁房在买卖时都未办理产权证,办证时要先将产权证半载被拆迁人的名下再过户给买受人。
而很多出卖人会利用买房和办证的时间差,或违约不过户,或临时加价,出卖人甚至可能在几年后发现自己的买的二手房竟然还有两一个甚至几个主人,即一房二卖或多卖。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较好避免购买拆迁方这种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若果要买一定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帮助下要做好前期调查,例如房源途径是否正当,房屋出卖人的人品是否可靠等,以免发生上当受骗等困境。
教训九、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以上经验教训无不在告诉广大老百姓,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注重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懂得分辨违法行为,知法守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思维,不论是遇到征拆问题还是其他法律困境,都能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单独行动或者冲动行事,耽误自己的维权时机,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