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被拆迁方掌握把柄的“四大拆迁陋习”,一定要引起注意!
结合律师所述的几种常见问题,小编认为这些是大家容易忽视的,更是大家较为疏漏而被拆迁方作为把柄的要素,具体分为以下几点:
1、签字要慎重
拆迁方很多时候诱导或者强制被拆迁人签字,目的就是为了加快拆迁效率,而拆迁案件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战争,可以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少之又少,但只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结局就基本尘埃落定,再想后悔就很难挽回。
当然,“签字”反悔也是有一定的例外情况的,合同无效就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典型情形,但是举证难度大,不易操作,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效率不高。在律师办案的实践中,这种情况较为常见,拆迁方的诱签手段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没有书面补偿协议。一部分拆迁人为逃避责任敷衍了事采取口头补偿协议方式,还有一些虽然签订有书面协议但是却全部收缴,没有将签字的安置补偿协议书留给被拆迁人,导致被拆迁人维权难寻。
二是签订空白协议。有些拆迁方没有补偿协议书面文件,往往诱导被拆迁人在一张空白纸张签字按压手印,事后自己随意填补协议内容。
那么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应当怎么做呢?
首先,对于已经签字的协议来说,如果不能拿出证明协议无效的证据,那么这些经过大家签字的补偿协议便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对大家极为不便,不仅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更成为以后争取合理补偿款的拦路虎,所以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2、签收有文章
看似简单的签字意义重大,文件签收看起来是一件稀疏平常的小事,但却隐藏着大隐患,许多拆迁方会以各种方式将补偿协议送达给被拆迁人,当被拆迁人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签字后,则以此证明已经收到文件材料并签字确认。
签收文件疏漏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经过签收的文件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在不知道文书内容与意义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签收,如果确实签收签字已经来不及挽回的时候请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进行咨询,避免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3、报价需谨慎
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对于拆迁补偿款的谈判是具有一定技巧性的,有些拆迁方在谈判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谈判手段变相强迫被拆迁人报价,被拆迁人不知不觉就掉入了陷阱。
大多数被拆迁人都会遇到补偿费用较低的情况,例如因为部分具有政府公信力而轻听轻信,或者强制性的要求签订较低的补偿协议等等。
被拆迁人在房屋同等条件下却没有收到相同金额的补偿费,以致于高低有别,造成不同等待遇主要是因为有些被拆迁人没有掌握报价的时机。
其实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有被拆迁人迟迟不肯出价,原因是为等到大家的出价后,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抬高定价,那这种做法到底是否可取呢?我们要怎样报价才可以从中致胜呢?
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有耐心,不要急于求成,出价越晚越有利于被拆迁人,一旦提出了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求,后期就很难更换,所以一定不要随意出价防止不合理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补偿协议较低或者强制补偿标准的情况时,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4、原件勿离手
房屋拆迁本为人民谋福,为改善人民生活而启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很容易“变质”。部分拆迁方为了强势拆迁,变相阻止拆迁人合法维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最常见的就是拆迁方以验收、核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一系列和自己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证件为由变相收缴扣押。
这种情况会导致被拆迁人于法无据,而没有了这些证明文件就可能会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从而作为缺失受理条件被驳回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原件是拆迁维权命脉,在遇到核验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请一定要严加看管好自己的各种原件材料,不能随意交给拆迁方,不要离开自己的实现范围,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以供查阅验证。
以上四点是现有较为常见的拆迁陷阱,一旦掉入凶险万分。希望大家可以摒除这些错误,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律师会针对朋友们的疑虑斟酌损益,对拆迁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描述,以期为更多的被拆迁人解疑答惑,利用自己的娴熟办案手法和丰富的一线经验为被拆迁人争取较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