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我”为你“辩护”!
在现代法治的社会里,我们可以很“土豪”的说一句:“有事情找我的律师谈!”
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是推动改革的目的之一。面临不公正、不合理的征地拆迁现象,你是不是有理说不出?你是否被违法“栽赃陷害”深陷被动局面?律师向广大被拆迁朋友宣言“在正义面前,我为你辩护!”
辩护理由一:专注于责任高效的案件研究
“我家在江西要拆迁了,请各位大神给我出出招,我家房子是两层楼,1楼补偿610一平,2楼补偿510一平,这价格房子都搭不起来,我指定不能不能同意,而且我有营业执照且正在开业的小卖部按照住宅补偿,合理吗?
我们只想要个公平,我听说镇里那些家里有门路的补得都比我家多,而且我们从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补偿政策文件。村里和镇里领导天天去我家谈话,每次来我家都不是在商量,而是要求签字,说不签字就强拆,请大家给我指点一二,紧急!”
律师看到帖子后及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以下解答:
首先要明白自己房屋的性质和价值和法律规定,国家明文规定不予补偿的条件——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如果在已有房屋上进行加盖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视为违章建筑,根据国家规定违章部分是得不到拆迁补偿款的。
违章建筑的定性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其次,合法房屋理应拿到安置补偿。
正在开业的有营业执照的小卖部属于商业用房,不但应依法获得基本的合理拆迁补偿,拆迁方还应向其提供相应的有拆迁项目进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最后,根据法律判断拆迁方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这位网友简短的描述,可以发现拆迁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拆迁方始终没有下达补偿政策文件,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2.拆迁方“不签字就强拆”的态度,实际是以恐吓的方式给被拆迁人施加心理压力,胁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侵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3.拆迁安置补偿应当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补偿,不能差别对待。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理应是与被拆迁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不能强迫接受不合理条件损害对方利益。
拆迁律师在此提醒您,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定不能大意,更不要以强硬的态度与拆迁方硬碰硬,鸡蛋砸石头的结局想必大家都是明白的,强烈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介入,高效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辩护理由二:秉承着诚信奉献的维权正义理念
所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发现有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在遇到房屋拆迁、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纠纷等问题涉及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法律意识很高,但却没有一个系统的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案,因此建议大家,一旦遇到征地拆迁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和规划,不要消极懈怠,致使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