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棚户区改造案例:七大回合!助力被棚改人赢补偿
导读:前不久,像听章回小说一样听了一起征收官司打赢的过程,那情节真的是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常常山穷水尽疑无路之时,柳暗花明又一村了。来来来,快搬小板凳坐好,听给您慢慢道来~
公元2015年12月15日,天津河西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一个房屋征收决定,启动某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我们的主人翁,七旬老翁刘老汉的房,正好就落在这征收范围内。房不大,九十年代的一个小平房,建筑面积差不多50平米,一个院,也就15平米,这些都有房屋所有证。但是,93年前后刘老汉私自在院内盖了厕所一间,杂物间两间,没手续。房屋征收开始,政府出了个签约有奖规定,30天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可以就其建设时间早、未办理建房手续和产权登记的无证房屋获得6万元奖励,逾期未签者,则不再给予奖励。刘老汉觉得补偿不合理,才给六万?太少了,于是没有在有奖签约期限内签约。虽然没有签约,但也面临着“被征收”的风险,怎么办?刘老汉请在明律所的杨念平律师出马。
下面开始了律师VS政府的精彩过程!
第一回合 政府证据露马脚 律师胜!
两位律师一合计,拖住政府方的征收进程是当务之急。什么方法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呢?诉讼啊!不仅能够拖住征收进程,还能够从政府的举证中获得更多有价值的材料,一举两得!
果不其然,对征收决定提起的诉讼过程中,就发现了有价值的东西——涉案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备案通知和规划意见的函。这两份文件有大大的问题,他们不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和规划许可文件的形式要件。
第二回合 直攻漏洞被驳回 政府胜!
于是,两位律师立刻调转船头,直攻政府的这两个漏洞,对这两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前述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要求中止已经审理完毕尚未作出判决的第一个诉讼—房屋征收决定诉讼,理由是这两个行政行为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应当待其合法性作出司法终局决定后,再对房屋征收决定诉讼恢复审理。
没想到的是,法院却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备案通知和规划意见的函与原告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很快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三回合 辟蹊径顺利立案 律师胜!
起诉被法院以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予以驳回,怎么办?杨念平律师另辟蹊径,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入手,分别向这两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提出撤销申请。而对方竟然以信访事项进行答复。律师趁势而为,起诉信访事项的答复。结果顺利立案,拖住了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程序。
第四回合 政府抢跑自砸脚 律师胜!
就在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还在进行过程中时,河西区人民政府竟然就向刘老汉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当然违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律师立刻提起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征收补偿决定诉讼立案之后,律师以补偿决定的前置法律程序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仍然在司法审查为由,提起中止审理程序。结果,法院顺利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第五回合 变相逼迁吃官司 律师胜!
2016年1月18日,刘老汉收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其中认定刘老汉自建的3间房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属于违法建设,故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限期拆除。这显然是政府方为了加快征收拆迁进程而使出的一种变相逼迁手段,就《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律师立即提起诉讼。
第六回合 补办手续拖成功 律师胜!
同时,杨念平律师指导刘老汉向河西区规划分局提出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因为刘先生是在自己院落所扩建的房屋,不存在影响规划的情形,是属于能够补办许可证的情况。遇到这种申请事项,规划分局懵了,在60日内未作出任何书面处理。律师于是立刻安排起诉河西区规划分局行政不作为。同时,以补办规划许可诉讼中止拆违程序,拖住了政府方的变相逼迁的程序。
第七回合 逼签变友好协商 全面获胜!
2017年7月,征收方终于扛不住工期临近及资金运转的压力,一改往昔的高调逼签姿态,主动找到刘老汉友好协商,双方最终圆满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
怎么样?是不是要为我们拆迁律师的机智疯狂打Call?在很多征收拆迁项目中,征收方为了节约拆迁成本,经常以被征收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为由,以违建处置的名义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而对90年代的自建房屋不予补偿。如果刘老汉没有及时委托我们律师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房子很有可能就被强制拆除了。其实,对90年代的自建房,在征收过程中应当给予补偿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同时,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妥善定性历史遗留无证房并处理其补偿问题,也是确保被征收人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旨。
希望广大被征收人能够对律师所提程序、步骤的环环衔接与明确目的性要有所认识,进而在依法维权中加以灵活的运用。维权,绝不是依靠某个单一的程序、诉讼、复议就能实现目标的事情,而是诸多步骤、程序的总和。而这,也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与非专业人士的最大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