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地拆迁】申请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那些奇葩事儿,这样做就对了!
导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拆迁、拆违业务当中必经的程序,很多维权户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都遇到过行政机关拒收、不予回复、敷衍回复等奇葩事儿。本文,结合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几个案件,笔者来谈谈维权户在信息公开程序当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及其对策。
案例一:信息公开申请被直接寄回来了,怎么办?
王先生于2018年5月27日以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北园街道办事处寄送《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自身房屋所涉地块征收拆迁项目名称、安置房地理位置以及安置房小区名称,街道办在收到该申请后拒绝接收并直接将其退还给了王先生。
后王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谭深杰律师的指导下,向天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理,天桥区人民政府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街道办作为基层行政机关,负有本机关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街道办拒收信息公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应予确认违法。最终,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街道办事处拒收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提示:如果遇到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机关拒收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的情况,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此种案例,相比行政诉讼程序而言,行政复议具有时间短、见效快、成本低等优点。
案例二:信息公开答复不全面,怎么办?
李先生等4人向徐州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为“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拾屯街道办事处杨屯东村6组段徐州地铁2号线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三证的批准文件”。徐州市规划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仅回复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另外向徐州市建设局申请,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三证批准文件”未作出答复,也未要求其进行补充说明。
后李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谭深杰律师的指导下,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理,徐州市人民政府认为,规划局对于李先生要求公开的“三证批准文件”自认为概念比较模糊而未作答复亦未要求补正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结果,规划局在行政复议期间主动致信李先生说明了关于“三证批准文件”未作答复的相关情况。最终,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徐州市规划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信息公开申请作为获取征地拆迁、拆违案件所需证据的必经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践当中,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拒收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信息公开申请、所做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不全面等情况时有发生。在遇到以上情况时,维权户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耗时长、手续繁琐。因此,刘勇进、谭深杰律师建议,就信息公开程序当中遇到行政机关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是性价比较高的方式,值得被征收人优先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