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的背后有哪些陷阱?

一、协议拆迁的背后有哪些陷阱?

陷阱一:协议拆迁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非行政协议。民事协议中拆迁方违约成本低,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实践中违约的例子数不胜数,被拆迁方维权成本很高,即使去打官司又如何呢?开发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村委会解散了新干部不了解情况,拆迁办公室也消失的无影无踪……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的利益保护更是无从谈起,只能认命了。与此截然不同的是行政协议,相关部门作为适格的被告,承担更大的风险,不光是输了官司,可能还要面对可怕的党纪处分甚至刑事责任,所以一般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实际履行的可能性比较高,特别是法治环境比较好的大城市。

陷阱二:相关部门暗藏背后控制全局。一般由相关部门主导的拆迁,相关部门不敢随意强拆,必须走一遍相关程序,被拆迁方对补偿不满意也可以通过集体力量向对方施加压力,可能对方基于工期不能耽误或者别的原因而提高补偿。但是协议拆迁中,相关部门在背后控制全局,自有开发商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冲锋陷阵,威逼利诱让被拆迁户签字。

陷阱三:拆迁主体是一般民事主体。不受行政法规的限制,有很大的灵活性。协议拆迁只要双方就拆迁达成一致就可以,没有太多繁杂程序,为拆迁方节约了时间和成本,反之对被拆迁户来说,少了各种繁琐程序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仅可能落不到实处反而会遭到对方任意践踏,最终得不偿失。

二、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

4、补偿标准不一致

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三是农村与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上述三个不一样,尤其是前二个不一样,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都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协议拆迁的陷阱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到底有哪些陷阱也不好说,很多所谓的陷阱都是一些被拆迁户在签了合同以后才知道的,但是这些陷阱,现在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政府部门如果和开发商有共同的出发点的话,被拆迁户除了被动签字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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